如果你想把遗体运回祖国,那么,你需要注意以下原则:
1.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其遗体或骨灰运出或运入中国安葬的,由其亲属、驻华使领馆或娱乐单位申报,并经其去世或遗体安葬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外事部门批准。
2.根据卫生部《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则》 [(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身、棺柩和骨灰进出境处理问题的通知》 [(84)德会字第540号]的规定,办理遗体和骨灰的出入境手续,遗体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网络服务中心或设在中国境内的地方机构承运。
3.《国家八部委关于尸身运送处理的若干规则》是为了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处理而制定的尸体运送规则。由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航局于1993年3月30日联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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