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骨灰教堂、墓地和林地的消防安全,维护良好的扫墓活动秩序,破除封建迷信,改革丧葬习俗,促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严禁在骨灰堂、公墓和林地烧纸及其他动用明火的行为。
二、各级民政、林业、园林部门应贯彻《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实施森
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区县、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降
负责防火工作,防止清扫活动中发生火灾事故。
四、违反本通知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林业局
北京市园林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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